外出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快中心人才培养,提高中心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中心人才梯队建设。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每年选送各业务部门青年业务骨干和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人员到上级对口部门进修学习。同时规定如下:

1、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心业务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

2、选派方式以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中心审批相结合。申请者按规定提交《外出进修申请表》,结合部门上报的年度《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表》,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所有进修事宜由业务办统一办理。

3、中心将坚持“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原则;进修内容应符合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特别是部门某些空白和薄弱专业。为合理选派进修人员,一般情况下三年之内不得重复申请。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半年以上者,要将一篇论文(或进修总结)、一份今后开展工作设想及进修单位的鉴定交到业务办作为业务考核依据装入业绩档案。 进修结束后要到业务办填写《进修人员情况登记表》。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并征求本单位同意。

6、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外出进修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省县(市)

文化程度

 

民族

 

所在科室

 

何时参加

工作

职 称

 

职务

 

是否党、团员

 

健康状况

 

进修单位

 

本人学历及工作经历

 

 

进修目的要求

 

进修时间

 

选送科室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进修总结

姓 名

 

职 称

 

总 结 汇 报

 

科 主 任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