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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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的继教工作由中心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业务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制定继教计划和全省的培训计划,制定并修改中心“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心继教项目评审标准”,中心继教管理制度等。 二、业务办负责中心继教项目统一规划、政策指导、组织申报、证书发放、验收项目落实情况等工作。从提供服务入手,运用指定管理条例,信息交流,质量评价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三、业务办组织或协助业务科室,落实继教项目执行情况,要求各部门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继教培训的相关资料报到业务办进行存档、备案。 四、每年元月以科室为单位收取业务人员《登记手册》,对每名业务人员进行年度审核,统计得分,填写《登记手册》中的年度审核表(一式两份),验收盖章,由业务办统一到卫生厅科教处换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五、要求业务人员实事求是的填写《继续教育手册》的内容,提供有效的一类、二类、学分证明材料,经业务办审查后盖章生效。 凡弄虚作假,不能提供一类、二类、学分证明材料的,本人填写学分与规定标准不符合的,业务办不予签字盖章,待本人修改符合标准后再给予盖章。 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经业务办审查,将取消该人的学分,报人事科备案,在今后的职称晋升、上岗评定中取消当年资格,必要时在全中心给以通报批评甚至予以记过、除名等行政处分。 六、按卫生部1991年7月1日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的第五章经费规定:“合理收取学习费用…..以上经费专款专用”精神,继教项目收费,原则上可向学员收取适量的费用,完全用于项目培训,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规定办班费用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材料费、讲课费、租用教师费、实验费、设备费等),经业务办及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七、具体管理事项见《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200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