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规定 (试行) 为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职工学历教育工作,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中心各专业学科建设发展的需求,以统筹计划、按需培养、学用一致为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二)本科毕业须工作满五年,可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后工作满五年,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三、报考研究生类型 (一)学历教育研究生 指参加全国统考、联考和单独命题考试,且为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全日制脱产学习人员,毕业后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 指经单位批准后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脱产学习的在职人员,毕业后经申请可获得学位证书。 四、报考审批程序 凡报考研究生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按照中心培养研究生的计划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科室推荐,人事科审核,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相关要求及待遇 (一)申报人员考取学历教育研究生的,须与中心签定协议书,中心免去其相应的行政职务。由人事科统一管理,在学制期限内只发基本工资。 (二)申报人员考取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的,须与中心签定协议书,应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出勤率90%以上,否则扣发相应的工资津贴等。 (三)研究生教育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完成研究生教育的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或学位证,三日内到人事科报到,重新选择岗位,并须为中心连续服务五年。 (四)未经中心同意报考研究生者,中心将不保留其公职,从上学之日起,按离职对待。 六、本规定从二○○六年一月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