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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HIV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第二次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 2007-12-07 |
各HIV抗体筛查中心实验室、省监狱系统罪犯传染病防治中心: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HIV检测工作,保证HIV检测工作的质量,省疾控中心决定于12月对HIV抗体筛查实验室进行2007年第2次质量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经省卫生厅批准的HIV抗体筛查实验室(附件1)。 各HIV抗体筛查中心实验室负责辖区内各参评实验室考评样品的领取和发放,监狱系统由辽宁省监狱系统罪犯传染病防治中心负责。 二、考评内容 (一)样品检测 每个实验室发放考评血清5份,考评检测结果的正确性、ELISA反应强度、检测记录和报告书写的规范等。同时要求附上该实验室获得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职能工作 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填写考评问卷调查表,并上报HIV检测工作总结(附件2)。考评问卷调查表要求加盖公章的文本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lnaids@126.com。 三、评分标准 (一)样品检测考评评分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部分。样品检测定性为35分,定量为40分,实验记录与报告规范为20分,文件复印件5分,总分100分。 (二)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相关职能,总分100分。 四、时间安排 (一)样品发放时间:2007年12月1~10日。 (二)检测结果上报时间:2008年1月10日前。 (三)考评问卷调查表上报时间:2008年1月10日前。 五、结果反馈 省疾控中心将于2008年2月10日前反馈考评结果,对不合格单位将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六、其它 本次考评由省疾控中心艾滋病与性传播疾病控制所负责。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各参评实验室考评样品和职能工作考评问卷的领取和发放;监狱系统的考评样品和问卷由辽宁省监狱系统罪犯传染病防治中心领取,并组织发放。 联系人:鄂爽、郭惠君;联系电话/传真:024-2337313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42-1号(110005)。 2.2007年辽宁省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职能工作考评问卷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