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栏

依法依规加强传染病管理-辽宁省传染病管理相关标准专家论证会

2007-03-30

2007年3月30日,由辽宁省卫生厅应急办组织的“辽宁省传染病管理相关标准专家论证会”在省疾控中心召开,省卫生厅王天宇厅长助理、疾控处阎大伟处长和省健康教育所刘懿清所长等有关领导参加了论证会,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赵卓主任等13名专家对“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进行了论证。

在论证会上,王天宇厅长助理介绍了去年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并对我省报告工作的质量、水平及今后工作的方向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标准”的制订是疾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目前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通过“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传染病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促进相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升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促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郭军巧副主任主持了论证会,介绍了“标准”制订的背景和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各项标准与我省传染防治工作的联系,并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了逐条、逐句、逐字的讨论。

专家组在对比国家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标准”。修订后的“标准”突出以下特点:1)高标准,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调整提高了我省部分病种的级别(输血传播疾病由一般级调到较大级);2)结合实际,增加一般级病种(结核病纳入一般级(IV)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实事求是,对于在我省罕见的病种不予纳入(登革热)。

参加论证会的领导和专家:王天宇、阎大伟、魏安明、李丹、沈海林、赵卓、刘懿清、郭军巧、王树诚、曲鹏、姚文清、卢春明、尚艳萍、张守平、孙佰军、王萍。(卢春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