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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知多少?

  • 发布日期: 2019-04-28 15:14:37
  • 来源: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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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三、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劳动者该去哪里做职业病诊断?

    假如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时,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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