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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疾控发布健康提醒

  • 发布日期: 2022-01-07 15:51:38
  • 来源: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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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1月5日0-24时新增确诊病例189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132例,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的风险,保护全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居民要做到:

    非必要不要前往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地区;建议外省来(返)辽人员主动进行报备,并按照目的地规定落实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病例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需主动报备,配合防控;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及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

    疫情期间,进出游泳场所时,场所内工作人员和顾客应做好个人防护,并注意以下几点防控要求: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游泳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储物柜及钥匙、换衣凳、公共卫生间、扶手把手等)进行清洁消毒。

    6.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公共卫生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服务台、电梯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加强对泳池水、淋浴水和更衣室等卫生管理以及淋浴室的通风换气。

    8.销售泳衣或者租赁游泳相关器材的商店要做好清洁消毒,鼓励采取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方式付款。

    9.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顾客分时段锻炼,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顾客减少在淋浴间(室)和更衣室的停留时间。场所内活动时间建议不超过两小时。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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