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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疾控发布健康提醒

  • 发布日期: 2021-12-22 09:29:53
  • 来源: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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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12月20日0-24时新增确诊病例81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57例,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的风险,保护全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居民要做到:

    元旦、春节将至,为健康平安过节,请广大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离辽,非必要不前往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地区;建议外省来(返)辽人员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自我健康监测14天;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病例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需主动报备,配合防控;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及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环卫工人应做好个人防护,并注意以下几点防控要求:

    1.日常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上岗时应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工作手套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进行下水道清洁作业时有条件应佩戴护目镜。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对清洁作业工具和垃圾收运工具及时清洁,定期消毒。

    5.开展居家隔离等区域生活垃圾收运时,应按照要求穿着防护服,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至指定地点实施生活垃圾处置。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开展清运设施的消毒清洁。医护服等装备应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处置。

    6.在开展公共厕所保洁作业中,应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定时做好公共厕所场所的消毒及废弃物清理。

    7.在道路清扫期间,如遇弃用口罩、手套等垃圾,应使用作业工具夹起后置于垃圾收运工具内,切忌徒手捡拾。

    8.在清扫过程中减少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9.工作时避开人群高峰时段,错峰进行清扫。

    10.保持规律的作息习惯和保证充足的睡眠,适度进行运动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11.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12.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13.接触入境人员或货物、交通工具的环卫工人要固定岗位,避免境内、境外作业人员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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