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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的防护提示

  • 发布日期: 2020-02-14 16:08:29
  • 来源: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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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全省各用人单位已陆续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以下十条建议:

    一、用人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排查、健康申报、就餐管理、会议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准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如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剂等。

    二、从疫情高发地区返辽劳动者,暂不上班,自行隔离观察14天,监测体温变化,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到发热门诊就医。

    三、劳动者上下班尽量选择步行、骑行、自驾车;如乘公共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四、用人单位每日对劳动者进行体温检测;工作期间劳动者不佩戴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的,应正确佩戴口罩,避免聚集作业;最好步行上下楼,尽量少乘电梯,如乘电梯应佩戴口罩。

    五、用人单位每日应做好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办公室、电梯间、食堂、盥洗室、卫生间、更衣室、浴池(门把手、桌面、地面等)和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公用电话等)的日常消毒、清洁,保持室内定时通风换气,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六、尽量减少集中开会或培训,如必须集中开会,要缩短会议时长,全程佩戴口罩;最好采用视频会议和在线远程办公。

    七、应加强食堂管理,开展就餐环境和餐具消毒,生熟食品分开;错峰就餐,避免扎堆,忌吃生食;就餐时分开坐,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面对面就餐。

    八、加强个人卫生,正确洗手、勤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口鼻,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衣袖、屈肘掩盖口鼻,不随地吐痰。

    九、劳动者下班后不聚会、不聚餐;到家先将外套、鞋帽、背包、手机等放置在固定位置及时消毒清洁,再洗手洗脸,开窗通风;在家进行室内休闲娱乐活动,如看书、听音乐、健身等,保持积极心态;作息规律,不熬夜,合理饮食,提高自身免疫力。

    十、正确认识疫情,积极面对,不要放大负面信息,调整好自己和家人的情绪,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恐慌和伤害,必要时进行心理健康的干预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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