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部分消毒剂进行检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决定对相关产品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及pH值检测,具体检测产品范围如下:
一、紧急上市的有效成分浓度>60%(V/V)的醇类手消毒剂,含量为70%-80%(V/V)的乙醇消毒液。
二、紧急上市的含氯消毒剂(其中84消毒液有效期限定为3个月)、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
企业需在我中心外网自行下载并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将填写完整的《委托检测协议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项目含消毒剂)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将扫描件及《委托检测协议书》word版本一同发送至lncdczgk@163.com。
送检企业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受理咨询电话:024-23394806、024-23349153、024-23373040
报告发放电话:024-23390467
附件:《委托检测协议书》模板(模板中*为必填项)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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