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印发版20051014)
第九章 督导、考核与评价

1 督导

1.1 制订督导方案

督导方案包括督导的目的、内容、地区或单位、时间、范围等。

1.1.1 确定具体目的:包括被督导单位制订的工作目标与上级的整体目标是否一致;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是否落实;总结成功的经验;识别和解决问题;激励被督导者工作积极性;提高被督导者的技能;评估工作进展。

1.1.2 确定内容:根据督导的具体目的,确定相应的督导内容,制成督导表。督导表应包括被督导单位、具体人员、时间、内容、督导发现、建议、督导人员签字等,督导可分为以下两类:

1.1.2.1 常规督导:可以是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全部内容,也可以是几项特定内容,如组织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疫苗使用管理、冷链设备的管理和运转;安全注射和接种服务;疾病监测;提高接种率的活动等。

1.1.2.2 专项督导:如AFP病例监测、安全注射、控制麻疹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工作。

1.2现场督导

1.2.1 收集信息:通过与被督导者单独交谈,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件,观察被督导者实际操作,与群众交谈等方法收集信息。

1.2.2 分析评估:采取小组讨论方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系统、准确地评价当地预防接种工作;筛选出存在问题的最可能原因;决定采用的解决办法,制订具体行动计划。

1.3 督导总结

督导完成后,督导人员要将本次督导的发现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并撰写督导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绩、经验,问题及解决方法或建议。

1.4督导频率

1.4.1 国家级每年对1/2以上的省进行1次督导;

1.4.2 省级每年对所有的市级单位进行1次督导;

1.4.3 市级每年对所有的县级单位进行1次督导;

1.4.4 县级每年对所有乡级至少进行2次督导;

1.4.5 乡级每年对村级至少进行2次督导。

1.4.6 必要时,增加督导次数。

2考核与评价

2.1 组织领导

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2 考核评价分类

考核评价可分为综合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评价2种。综合考核评价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状况,评价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考核评价的目的是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单项工作进行评价。

2.3 抽取考核评价单位的原则

2.3.1 考核评价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考核单位由考核组统一抽取,并在考核前临时通知。

2.3.2 近3年内发生脊灰疑似病例或/和麻疹暴发或流行,以及接种率不稳定、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原则上应作为被考核单位。

2.3.3 考核的单位数:每个省抽取2个市,每个市抽取2个县级单位,每个县抽取2个乡级单位,每个乡级再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

2.4 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

2.4.1 内容:

2.4.1.1 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及社会动员;

2.4.1.2 机构建设及专业人员培训;

2.4.1.3 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2.4.1.4 冷链管理及运转;

2.4.1.5 疫苗的使用管理;

2.4.1.6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评价;

2.4.1.7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及其控制;

2.4.1.8 免疫监测完成情况;

2.4.1.9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理及安全注射管理;

2.4.1.10 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2.4.2 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

2.4.2.1 建卡(证)率:

建卡(证)率=某地已建立预防接种卡(证)人数/该地应建立预防接种卡(证)人数×100%

2.4.2.2 卡(证)填写符合率:

卡(证)填写符合率=卡(证)填写正确的数目/抽查卡(证)数目×100%

2.4.2.3 疫苗合格接种率:

疫苗合格接种率=某种疫苗实际合格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应种人数×100%

2.4.2.4 国家免疫规划五种疫苗覆盖(全程接种)率(简称“五苗”覆盖率):

“五苗”覆盖率=五种疫苗均合格接种人数/五苗应完成基础免疫人数×100%

2.4.2.5 报表报告完整率:

报表报告完整率=某报表按照规定项目报告的次数/应报告次数×100%

2.4.2.6 报表报告及时率:

报表报告及时率=某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的次数/应报告次数×100%

2.4.2.7 流动人口的接种率

流动人口某种疫苗接种率=某种疫苗接种人数/调查人数×100%

2.4.2.8 疫苗使用率:

疫苗使用率=某疫苗实际接种人份数/该疫苗实际使用人份数×100%

2.4.2.9 免疫成功率:

免疫成功率=接种某疫苗免疫后成功人数/观察人数×100%

2.4.2.10 抗体阳性率:

抗体阳性率=抽样检测有某种传染病保护性抗体人数/抽样检测人数×100%

2.4.2.11 卡介苗疤痕率:

卡介苗疤痕率=接种卡介苗后有疤痕人数/调查人数×100%

2.4.2.12 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阳转率:

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阳转率=接种乙肝疫苗后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阳转人数/抽样检测人数×100%

2.4.2.13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人数/抽样检测人数×100%

2.4.2.14 发病率:

发病率=某地在某年内某病新发病例数/该地该年平均人口数×10万/10万

2.4.2.15 死亡率:

死亡率=某地在某年内某病死亡病例数/该地该年平均人口数×10万/10万

2.4.2.16 年龄别发病率:

年龄别发病率=某地在某年内某年龄组人群某病新发病例数/该地该年该年龄组平均人口数×10万/10万

2.4.2.17 传染病漏报率:

传染病漏报率=某种传染病漏报的病例数/(该病漏报病例数+该病已报病例数)×100%

2.4.2.18 校正发病率:

校正发病率=报告发病率/(1-漏报率)(分母不等于0时适用)

2.4.2.19 AFP病例、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监测指标:见卫生部有关规定的专项指标。

2.5 考核评价的实施

2.5.1 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在进行考核评价前,要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内容包括考核评价的目的、内容、对象、抽样方法、组织领导、参加人员、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2.5.2 制作调查表:根据考核评价的目的,确定具体内容、项目和要求,制作调查表和填表说明,调查表应具体、细致、全面、适用。

2.5.3 培训人员:要对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明确考核目的、掌握考核评价的方法、标准和要求。

2.5.4 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采取听介绍、核实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问等形式了解真实情况,认真记录,填写调查表。

2.5.5 质量控制:随机抽取1~2个被查单位,核实调查资料的真实性;随机抽取3~5个村对接种率进行复查。

2.5.6 资料汇总:各考核组对现场调查资料核实后统一汇总。

2.5.7 结果与评价:各级综合考核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总结,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作出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和反馈。

2.6 频度和数量

2.6.1 国家级对省级每3~5年综合考核1次。

2.6.2 省级对市级每2年综合考核1次。

2.6.3 市级对县级每年综合考核1次。

2.6.4 县级对乡级每年综合考核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