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2、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省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省的接种实施方案,进而制定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同时负责相关生物制品的系统管理,指导其使用。
3、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省的冷链管理,保证本省冷链系统正常运转。
4、组织全省开展安全、有序、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同时开展全省免疫预防疾病的管理与监测,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常规接种率监测,通过分析,做好疾病预警工作。开展儿童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工作,逐步完成儿童信息化个案网报工作。
5、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疫苗效价测定、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6、指导和参与免疫预防疾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应用病原学、血清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实验手段,快速鉴别疫情性质,同时对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乃至消灭进行效果评价。
7、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8、负责从事免疫预防工作人员的系统业务培训和网络实验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定期对免疫预防系统各项监测工作及网络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估。
9、负责收集流行病和实验室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10、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免疫预防宣传,向社会普及免疫预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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