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006—1995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碘缺乏病的消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碘缺乏病防治效果的评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004—1995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及分度标准 GB16398—1996 儿童少年甲状腺容积的正常值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推荐的《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3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3.1 碘盐(以碘离子计) 碘盐合格率大于90%。合格碘盐系指加工厂(库房、批发点)、销售点、用户三个层次的碘盐水平,90%以上的样品数分别不低于40mg/kg、30mg/kg和20mg/kg。 3.2 甲状腺大小 8~10岁在校学生(年龄范围可扩大到6~12岁)。 触诊诊断(必测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见GB16004《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超声诊断(选择性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即目标人群中8、9、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分别大于4.5mL、5.0mL、6.0mL则判定为甲状腺肿。见GB16398。 3.3 生化指标 尿碘(必测指标):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μg/L、小于20μg/L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见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TSH水平(选择性指标):新生儿全血TSH纸片法(酶联免疫法或免疫放射法)测定TSH水平大于5mU/L的比率小于3%。见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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