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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防制所

一、科室简介

传染与感染性疾病控制所是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下的省级传染性与感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是全省传染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本所现有人员22名,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5名,主管医师6名。其使命是通过对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健康;在省疾控中心的领导下,发挥技术管理及服务职能,围绕国家和省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开展对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疾病监测信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省级的作用。

本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猩红热、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中的流感、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班疹伤寒、感染性腹泻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法定传染病的防制、管理工作。

二、科室职能

为拟订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预案及规划、策略等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防制策略和措施的研究。

负责制定全省重点传染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及检查;指导各市18种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和防制工作;负责对全省主要及重点传染病流行现状及趋势进行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

承担相应疾病的实验室管理,协助下级防病机构开展相关检测项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以及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病原学检验;对下级机构的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开展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及考核与评价,为全省生物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实施全省法定传染病的监测、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上报等。

实施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性紧急疫情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对市县级相关业务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技术指导。

开展重点传染病的专题调查及科研工作,解决传染病防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相关研究及技术更新,推广研究成果。

制定有关寄生虫病防制规划,开展大型现场调查,提出防制策略,对重大疫情、偶发病例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的培训。

向社会人群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咨询等工作。

完成上级临时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4-23388236

传真:024-2339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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