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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的通知 |
2007年6月20日我中心向各市卫生局转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内容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辽薇函字[2006]408号)的有关内容进行. 二 督导时间 2006年6月21日--7月31日 三 督导方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组织好本辖区的 督导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对省直医疗机构的督导 , 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市级医疗机构的督导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县级、乡级和村级医疗机构的督导。 本次督导要求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进行督导检查对乡级和村级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抽查 , 以市为单位比例不得少于 10%. 四、其它 各地在本次督导中发现问题 , 要及时进行总结和限期进行整 改。请各市卫生局于 2007 年 8 月 1 日前 , 将本次督导工作总结报 省卫生厅 o 同时 , 各地在执行《辽宁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 作考核标准 ( 试行 ) 》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反馈. 联系人 : 李丹
联系电话:024-23388633 23393959(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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