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法规及放射防护基本原则,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治疗、辐照装置、非医用加速器、核设施及其他射线等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放射卫生防护预评价以及放射防护效果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价,以保证放射职业人员和患者及公众的安全、健康。
负责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监测: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下述项目进行一项或数项检测,工作场所及其相邻场所的外照射辐射水平;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工作台面、设备表面等的放射性污染水平;通风速率等。
负责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监测:工作及其相邻场所的辐射水平;设备防护性能等。
负责医用g射线治疗(含γ-刀)放射防护和应用质量监测:g射线治疗工作场所和设备卫生防护检测。
负责大型g辐照加工装置放射防护监测:g辐照加工装置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贮源水水样检测。并做出卫生学评价。
负责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和应用质量监测:工作场所及其相邻场所辐射水平检测;放射医用诊断设备等的影像质量检测以及大型放射医用诊断设备(含CT、超高速CT、PET、RPK 、DSA、CR、DR以及MRI)的放射防护及影像质量状态监测
负责医用加速器(含X-刀)放射防护和应用质量监测:工作场所及其相邻场所辐射水平检测;放射治疗设备卫生防护、防护设施检测。
负责非医用加速器放射防护:工作场所及其相邻场所辐射水平检测;放射设备卫生防护、防护设施检测。
负责医用治疗X射线放射防护和应用质量监测:医用治疗X射线工作场所及其相邻场所辐射水平检测;X射线治疗设备卫生防护检测。
负责工业探伤X、g射线放射防护监测:射线机房及其相邻场所辐射水平检测。
其他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工作场所及其相邻场所辐射水平检测;其他射线装置卫生防护检测。
放射性本底监测:检测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空气、食品、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水平,掌握放射性水平的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异常辐射情况。
负责对大气沉降物、空气总b检测与评价
负责水源水总a、总b检测与评价
负责对粮食、蔬菜等食品类总a、总b检测与评价
负责环境地表g外照射剂量检测与评价
负责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与评价、负责全省基层放射防护部门个人剂量监测的指导与培训: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水平,为评价放射防护的安全程度等提供依据。
负责辖区内和设施放射防护监测以及和辐射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与评价
负责对含放射性物质的物料、消费品和伴生X射线电器产品的放射防护监测
建筑及装饰材料及成品的放射性检测:放射性核素226Ra、232Th、40K比活度检测
磷肥放射性226Ra含量检测
其他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放射防护监测
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监测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