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 心 公 证 性 声 明
 
 

本中心站在公正的立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要求、合同或契约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

本中心所有的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或其它方面的影响,诚实、公正地进行工作。

本中心保证对客户的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中心公正性的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和营销等活动。

本中心根据辽价发[1993]3号文《辽宁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本中心工作人员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各项承诺,欢迎客户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查。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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