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会
 
工作依据

二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三个关系:

1.接受上级工会领导(社会属性)

2.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单位属性)

3.为职代会负责(工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源于全体职工会员,工会委员会是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常务办事机构)

 

四项职能:

1.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参与职能(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宣传教育职能

4.动员组织职能

 

三项主要任务:

1.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2.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

3.努力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个依托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之规定,工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工会职能和特点,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

2.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之规定,创建“职工之家”作为开展工会活动的依托和保障。

一个共同目标:

工会组织与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发扬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祖国为人民,为党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而奋斗!

以上工作要点简称二部法规、三个关系、四项职能和三项主要任务、二个依托保障、一个共同目标。
  联系我们
 

工作人员:

电话:024- 23373165

Copyright © 2003 by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Email:net@lncdc.com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 110005 024-23388439
 备案证书:辽ICP备06016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