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接种疫苗 人人享有健康

2009-04-23

 

我国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始于1978年,经历了以普及儿童预防接种为主的“计划免疫”阶段到现在科学规划控制相关疾病为目的的“免疫规划”时期。3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广大卫生人员的不懈努力,先后于1988年以省为单位、1990年以县为单位、1995年以乡为单位实现了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由于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过去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白喉、百日咳、麻疹等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已于2000年消灭脊髓灰质炎。

2002年我国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儿童乙肝发病得到有效控制。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免疫接种。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的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是第23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主题为“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辽宁省卫生厅决定在4月25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届时各地将举办各种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

“及时接种疫苗”就是给儿童上“健康保险”,每位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到接种单位给儿童接种疫苗。2009年我省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将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A群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共计11种。

可预防的传染病有:乙型肝炎、儿童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种疫苗,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当孩子出生后,家长应及时到当地的接种单位为孩子办理辽宁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还将为孩子建立预防接种卡,预约疫苗接种时间。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有效证明。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应长期妥善保存接种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三、每次接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接种通知或预约时间到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接种。接种医生将凭证接种,并做好记录,家长应注意核对。

四、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接种疫苗,不要半途而废。如果因各种原因错过约定时间,要向接种医生说明情况。发现漏种疫苗,应及时补种。

五、接种前,家长应当向接种医生如实反映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患病史等情况,由接种医生决定是否可以接种。

六、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现场休息30分钟。接种部位要保持干燥和清洁,防止局部感染。少部分儿童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乏力、不适、食欲不振等一般反应,一般情况下不需处理即可恢复。个别可能发生过敏性皮炎等异常反应,具体情况在接种时向医生咨询。一般反应较重或发生异常反应者应及时就诊。

七、当您孩子迁往外地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的接种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卡,为孩子继续接种疫苗。

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其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均免费提供。

  预防接种是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有效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儿童家长应积极配合,为儿童及时接种疫苗,以期人人享有健康。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